本课程为西北工业大学王登峰老师主讲的商法公开课程教学视频,全套课程共46学时,由壹课堂网整理免费共享。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商法起源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商人习惯法。随着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以及商事规则的丰富,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制度了商法典及其他商事单行法规,形成了民商分立的格局。此后,由于商人身份的弱化及商事活动的扩大,逐渐出现了民商合一的趋势。商法有其自身的特征与原则,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事主体,是商法中的基本范畴,是整个商事法律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现代各国商法大都对商事主体的概念和内涵及其商事能力予以规定,并构成了商法上票据、证券、保险等法律制度中关于主体制度的基础。商事行为,是商法上与商事主体并列的核心制度,同时也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商法规则除了少部分外,都是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规范。无论是商事立法还是商法理论都是把商事行为作为一项核心制度予以规制和研究。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规范商事行为、确定登记主管机关、内容、程序等事项,调整商事登记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也制度了一些商事登记法律、法规,对商事登记的基本内容作了规范。对于商事主体来说,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及其他对外活动中表彰自己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商事主体财产权的重要部分。